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些什么?

根据上海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有上市交易期限的限制,时间较长,交易风险比较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上海规定拆迁安置房限制过户交易的规定属于地方性的规章,显然不能作为认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属于无效的依据。因此,只要买卖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合同)不与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应属于有效。
当然合同有效并不能保证双方交易就可以完全履行,购房者就一定可以拿到房屋产权。以下几个方面可能是出现纠纷的主要因素:
一、买卖协议(合同)不严谨,不具有可操作性。
由于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私下交易,签订的合同过于宽泛不严谨,对交易的诸多细节没有具体约定,一旦出现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事由出现,便成为上海反悔的理由。上家由于房价上涨原因往往不愿意配合下家交易,甚至找出合同或协议中的漏洞进而反悔,这时候下家就陷入被动局面。此时再找律师,律师也无能为力。因此签订一份比较完备买卖协议,对房屋交易环节进行细致完备的约定至关重要。
二、卖房者的资信必须考虑
现实生活中,卖房者多是由于家中房屋拆迁获得多套安置房,出售其中一部份,用于自己消费。但也有的卖房人就只有一套住房,其卖房后获得的房款,不用于买房而是用于其他消费或其他花费。这样一旦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或没有其他住所,其返悔几率非常高。
三、卖房者若有其他债务等因素,必须要谨慎
虽然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实际居住使用了该房屋。但从物权法规定来看,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房人,一旦卖房人欠债被起诉,债权人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房屋被查封后,即使卖房人愿意出售房屋履行合同,因房屋被司法限制,也无法过户。
三、抵押相对可以降低风险
根据担保法规定,让卖房人将房屋抵押给购房人,这样可以相对降低风险。但双方必须有协议,否则一旦抵押改变真实的买卖关系,风险反而增大。且抵押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认为房产证给购房人就算抵押是错误的。 禁止转载、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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