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对于合同赔偿损失范围的影响是什么?

在融资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出租人所得的合同利益基于租赁物最后归属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即在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归属于承租人的,出租人的合同利益就是其所获得的租金以及费用;若当事人之间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归属于出租人的,出租人的合同利益就是其所获得的租金以及费用,当然还包括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残值。在融资租赁合同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出租人基于合同所有的利益均可计入损失的范围内,因此租赁物的最终归属的不同就决定了合同赔偿损失的不同。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