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公司中股权代持的无效

现行立法层面,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代持”作出相应规范;部门规章层面,银保监会有相关规范:

1)银保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2)《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

因此从上述股东可以看出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股东股权不能代持,否则属于无效。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