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仓交易法律效力及司法实践

《九民纪要》第68条对保兑仓交易模式、交易流程及交易各方之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1、保兑仓交易的基本交易模式
卖方、买方和银行订立三方合作协议,其中买方向银行缴存一定比例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向买方签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买方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卖方作为货款,银行根据买方缴纳的保证金的一定比例向卖方签发提货单,卖方根据提货单向买方交付对应金额的货物,买方销售货物后,将货款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款项或再缴存为保证金。

2、保兑仓交易行为涉及多个法律关系:(1)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买方和银行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票据关系、借贷关系、保证金质押关系以及物上担保(如有);(3)卖方和银行之间的票据关系、担保关系(银行交予卖方的提货通知书所载货物金额总计与银行承兑汇票所载金额之间的差额(又称“敞口”)向银行承担差额补足或货物回购等担保责任)

保兑仓交易中的法律关系

在实务中,保兑仓交易通常涉及四方交易主体,即买卖双方、银行、仓储监管第三方,涉及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买卖合同关系

保兑仓交易以买卖双方之间真实存在买卖合同为基础交易关系,包括现实的买卖合同与将有的买卖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确定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买方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保兑仓交易中,买方与银行之间存在四种法律关系:

一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即因银行为其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产生的借贷关系。

二是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委托付款关系,即买方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授信并委托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三是票据法律关系,即买方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银行为承兑人。

四是保证金质押法律关系,即买方在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授信时,需要向双方约定的专户中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借款债务的质押。

(三)卖方与银行的法律关系

卖方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三种:

一是票据法律关系,即卖方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银行为承兑人。

二是委托法律关系,即卖方接受银行的委托,将货物交付给银行指定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在卖方作为仓储监管机构时,根据银行签发的提货单向买方发货。

三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即卖方根据银行的要求,将处于监管状态的货物设定动产质押,卖方通常为出质人,银行为质权人。

四是担保法律关系,卖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卖方对买方缴存的保证质押金与银行承兑汇票之间的差额承担担保责任。

(四)银行与仓储监管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银行指定仓储监管第三方的情形下,银行与仓储监管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通常是一种委托关系,第三方根据银行签发的提货单向买方发货。

保兑仓交易法律效力

(一) 基础交易关系真实性对于保兑仓交易效力的认定

《九民纪要》第68条第三款明确,性质方面,在买卖双方有真实买卖关系的前提下,当事人因保兑仓交易纠纷起诉的,法院应当以保兑仓交易合同作为审理案件的基本依据;效力方面,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应当有效。例如:上海市高院在(2019)沪民终19号民事判决书中所述:涉案《最高额融资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合作协议书》《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二)无真实买卖关系下的保兑仓交易效力的认定

《九民纪要》第69条明确无真实买卖关系下保兑仓交易的性质和效力认定,如无其他合同无效情形,买方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由此卖方和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有效,卖方应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870号民事判决书】

2013年9月10日,山煤晋城公司(卖方)与陕西石化公司(买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约定山煤晋城公司向陕西石化公司供应煤炭160万吨,合同总金额为70400万元。同日,双方与中信西安分行签订《三方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以保兑仓交易方式向陕西石化公司提供融资以支付货款,并约定:如陕西石化公司未按约定在提货期到期日前存入全额保证金或偿付全额融资款项且中信西安分行在协议项下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所载累计提货价值少于该笔融资或本协议所对应的山煤晋城公司实际收款金额的,山煤晋城公司承担差额退款责任。后中信西安分行因陕西石化公司未按约定存入全额保证金而诉至法院,要求其清偿款项,并要求山煤晋城公司向其退还银行承兑汇票与陕西石化公司已清偿款项之间的差额。经法院查明,山煤晋城公司与陕西石化公司于《煤炭买卖合同》项下并无真实交易。
最高院认为:保兑仓交易以买卖双方有真实买卖关系为前提,《三方业务合作协议》虽体现为保兑仓交易,但山煤晋城公司与陕西石化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货物买卖交易,因此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有效的保兑仓交易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应为借款及担保合同关系,即中信西安分行向陕西石化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山煤晋城公司为陕西石化公司向中信西安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据此,山煤晋城公司应对陕西石化公司向中信西安分行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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