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的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当设立遗嘱信托的遗嘱订立人去世时,遗嘱信托生效,此时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按照遗嘱订立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受益人按照委托人制定的收益方案享有财产及收益。

本次《民法典》颁布后,我国将允许遗嘱信托。比如甲拥有巨额财产,其担忧子女年龄小和管理能力不足,因而在生前设立了遗嘱信托。甲去世后,遗嘱信托开始运作。其子女将按照遗嘱信托的约定内容,在约定时间获得信托财产,从而有效保障子女的未来生活。

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

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

遗产管理人,一般而言,遗产管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妥善保存以及管理、清算、分配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详细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定程序、职责、法律责任以及遗产管理人获取报酬的权利。

根据《信托法》规定,遗嘱信托的设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遗嘱信托文件中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还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遗嘱信托必须办理信托登记。根据《信托法》规定,不登记不发生信托效力。也就是说,遗嘱信托生效前,需要办理信托登记。

遗嘱信托何时生效?

基于遗嘱信托的性质,应同时根据《继承法》和《信托法》的规定判断遗嘱信托的生效时间。,遗嘱信托的生效应遵循信托法的规定,自受托人承诺时方可成立。

遗嘱执行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同时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由此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角色发生竞合,遗嘱执行人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选任、职责、义务、获取报酬等权利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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